• 东莞校车管理办法:禁止租用私车作校车
  • 2007-10-15 16:45:56 来源:新华网 地区:佛山 关键字:新闻  收藏到好诶
  •   新华网广州10月15日电(华鸿敏)酝酿已久的《东莞市校车管理办法》终于正式出台。记者昨天获悉,从本月正式施行的校车管理办法对校车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校车管理和驾驶人等做了规定,明确禁止各学校租用私人车辆作为校车。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目前东莞市共有中小学校(含幼儿园)1000多所,各级各类校车总数接近4000辆。《东莞市校车管理办法》于去年11月由教育、交警等有关部门起草,并从今年1月起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目前已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10月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对全市的校车都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负责统筹本辖区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于每学期开学前组织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并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校车整治工作。根据规定,各镇街还将在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制定专门用于校车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东莞市校车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安交警、教育、交通等部门的责任,其中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不定期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学校按标准统一校车外观,并建立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严查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教育部门则负责对学校使用无牌无证和未按要求检验的车辆接送学童的情况及时督促改正,并查处民办学校违反属地就近招生原则随意远距离跨镇街招揽生源的行为。     

        借用校车须厘清责任     

        对校车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管理办法规定,无自有车辆的单位,若需长期租用车辆作为校车,或者学校组织学童活动时需临时租用车辆的,应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的汽车,并与承运单位订立运送协议。为了保障校车接送过程的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租用私人车辆作为校车。而对学校之间借用校车的行为,为了避免以往相对混乱的局面,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在借用校车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厘清各自的责任。     

        跟车安全员监督司机     

        为了保障校车的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还规定,校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检测,建立和落实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并建立跟车安全员的责任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都配备跟车安全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并监督和纠正校车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载、超速、乱停靠上下学生等违法情形。另外,为了保证校车出入学校的安全,各学校还要按规定在校车出入校门时派专人进行指挥,有条件的学校还可设立专门的校车通道。  

      强迫司机违章要受罚     

        《东莞市校车管理办法》还对行车安全事故的责任做了明确要求,规定由校车使用单位强迫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校车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将对责任人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而对因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未落实而导致乘车学童发生交通事故的,则直接追究校长、园长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求     

        校车不得加贴深色车膜   

       根据《东莞市校车管理办法》规定,东莞市校车必须是安全技术状况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的东莞籍车辆,外地车牌的各类客车、乘用车都不得用作学生接送车;此外,校车还要求门窗玻璃、座椅座垫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另外,所有校车还必须加装扶手等安全装置,前排座位则必须设有三角式安全带。东莞市教育局方面则指出,为了保证安全行车,所有校车的玻璃都不得装贴字画、不得加贴深色车膜,确保校车玻璃透明。     

        对于校车驾驶人的管理,校车管理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除要求司机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记录外,还必须未发生过致人重伤以上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此外,各校车使用单位聘用司机时,应向当地宣传科教办申报,并由公安交警部门查验司机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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