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分定后再填调剂志愿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考生的调剂志愿在初次报名时并不填写,要等教育部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才填报。调剂复试按以下程序进行:(1)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及时发布生源余缺信息;(2)符合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登录填写调剂志愿;(3)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复试;(4)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试,并至迟在2008年5月15日前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5)调剂志愿单位向第一志愿单位发函调考生考试档案。
诚信记录影响录取
少量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和普通高招一样,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也要对考生建立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生诚信状况成为其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分三区确定复试线
据介绍,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据介绍,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同等学力者。
报考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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