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虚假报告最高罚50万 深圳修改注会条例
2007-01-26 15:51:42 来源:南方都市报 标签:财会
奥一网讯 正在召开的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修订草案)》再次进行审议,突出提高处罚力度,其中对出具虚假报告的,对会计师原规定最高处罚15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对会计师事务所原规定最高罚款15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曙光解释说,加大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主要是更严厉打击注册会计师行业不讲诚信、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对于原规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决定,向市财政部门申诉。经过修改,将改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修改过程中,有委员提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决定,不是行政行为,而原规定的向市财政部门申诉,不符合行政复议的规定。刘曙光解释说,对这一问题有两种情形:注册会计师协会既是行业自律组织,同时也是法律直接授予一定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
如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就属于公共事务管理,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对不予注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取消会员资格是本次修订新增加的纪律处分,属于行业内部惩戒,不属于公共管理行为,因此,不列入行政复议范围的意见是符合复议法精神的。
针对这一意见,此次再次提交的《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对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的惩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