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分数线]哈尔滨工业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2006-04-21 15:58:54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 标签:123
四、校内调剂录取
(1)对本学科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在校内外相近学科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校内合格生源指拟调剂的考生应符合原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线。调剂必须首先在已参加报考学科复试的考生中进行。
(2)除理科考生可调剂到工科外,调剂录取不能跨学科门类进行。
(3)对调剂录取的考生,应由考生本人填报调剂申请表,送交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由学科统一报送研招办。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将校内调剂考生的电子文档转交接收学科。各院(系)不能直接调转考生材料。
(4)校内调剂考生都应参加录取学科组织的第二次复试。第二次复试方法由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确定,可按照第一次复试的要求,也可以面试为主,但必须在复试方案中说明。对来自同一学科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时应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取学科应公布调剂考生的原报考学科、成绩排序及拟录取分数线。
(5)为不影响正常录取秩序,调剂录取应严格按照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从3月31日开始,不得提前。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应在4月4日下班前,将已接收的调剂考生名单及第二次复试成绩报送研招办。
五、校外调剂录取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后,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我校未能录取的考生,可按要求办理调剂手续。我校前期未录满学科也将在这时从外校调剂录取,有关要求及安排另在研招办招生网站上公布。
六、关于培养费
对今年录取的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仍按学校2003年的有关文件收取培养费,即自筹经费硕士生6000元/人·年,委托培养硕士生10000元/人·年。自筹经费硕士生应与学校签订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培养合同书,由学生本人、录取院(系)、研究生院各执一份。对委托培养硕士生,其所在单位应与学校签订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书,由研究生所在单位、录取院(系)、研究生院各执一份。对部分基础类学科的自筹经费硕士生,仍按学校政策收取50%的培养费。
七、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校纪审监法办公室将对录取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
八、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1、各院(系)报送复试工作方案
各院(系)应于3月10日下班前将本院(系)复试工作方案报送研究生院。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
(1) 学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组长名单;
(2)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3) 学院(系)各学科招生计划;
(4) 学院(系)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生百分比;
(5)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6) 复试考生的报到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 资格审查及面试时间、地点;
(8) 免予面试考生的百分比及确定办法;
(9) 需调剂录取学科的第二次复试方式;
(10)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上一页] [1] [2] [3]
(1)对本学科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在校内外相近学科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校内合格生源指拟调剂的考生应符合原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线。调剂必须首先在已参加报考学科复试的考生中进行。
(2)除理科考生可调剂到工科外,调剂录取不能跨学科门类进行。
(3)对调剂录取的考生,应由考生本人填报调剂申请表,送交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由学科统一报送研招办。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将校内调剂考生的电子文档转交接收学科。各院(系)不能直接调转考生材料。
(4)校内调剂考生都应参加录取学科组织的第二次复试。第二次复试方法由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确定,可按照第一次复试的要求,也可以面试为主,但必须在复试方案中说明。对来自同一学科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时应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取学科应公布调剂考生的原报考学科、成绩排序及拟录取分数线。
(5)为不影响正常录取秩序,调剂录取应严格按照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从3月31日开始,不得提前。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应在4月4日下班前,将已接收的调剂考生名单及第二次复试成绩报送研招办。
五、校外调剂录取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后,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我校未能录取的考生,可按要求办理调剂手续。我校前期未录满学科也将在这时从外校调剂录取,有关要求及安排另在研招办招生网站上公布。
六、关于培养费
对今年录取的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仍按学校2003年的有关文件收取培养费,即自筹经费硕士生6000元/人·年,委托培养硕士生10000元/人·年。自筹经费硕士生应与学校签订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培养合同书,由学生本人、录取院(系)、研究生院各执一份。对委托培养硕士生,其所在单位应与学校签订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书,由研究生所在单位、录取院(系)、研究生院各执一份。对部分基础类学科的自筹经费硕士生,仍按学校政策收取50%的培养费。
七、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校纪审监法办公室将对录取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
八、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1、各院(系)报送复试工作方案
各院(系)应于3月10日下班前将本院(系)复试工作方案报送研究生院。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
(1) 学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组长名单;
(2)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3) 学院(系)各学科招生计划;
(4) 学院(系)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生百分比;
(5)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6) 复试考生的报到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 资格审查及面试时间、地点;
(8) 免予面试考生的百分比及确定办法;
(9) 需调剂录取学科的第二次复试方式;
(10)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 时间 | 内 容 | 备注 |
| 3月8日 | 确定最终复试基本线,下发符合复试基本线考生的相关材料、录取工作意见及相关文件 | 研招办 |
| 3月9~10日 | 各学科报送复试工作方案 | 各院(系) |
| 3月11日 | 网上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办法、复试时间及地点 | 研招办 |
| 3月11~17日 | 资格审查、试卷印刷 | 各院(系)及招办 |
| 3月18日上午 | 全校统一笔试 | 各院(系)及招办 |
| 3月18~30日 | 1、笔试评卷,面试,录取,填报录取库 2、整理调剂录取信息(多出或缺少多少生源,调剂录取的条件等)。 3、30日前录取库和调剂信息上报研招办 | 各院(系) |
| 3月31~4月4日 | 校内调剂录取,核对各院上报的录取库 | 各院(系)及招办 |
| 4月5日 | 上网公布录取名单 | 研招办 |
| 4月6-15日 | 从校外调剂录取 | 各院(系)及招办 |
| 4月20日 | 本校所有录取工作结束 | |
| 4月5~30日 | 向校外调剂 | 研招办/TD> |
上一篇:福建各地自考办联系方式
下一篇:吉林各自考办联系方式





